风淋室不定期清洁危害大
发布时间:2017-08-20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组织食品安全审计工作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许可审查细则(2013版)》(以下简称《细则》)、《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粉状婴幼儿配方食品良好生产规范》(GB 23790—2010)等技术规范、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规定,对福建某**婴幼儿营养品有限公司的生产许可条件保持情况、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情况以及国家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的追溯、召回、处置情况进行了食品安全审计。
审计发现,福建某**婴幼儿营养品有限公司主要管理技术人员微生物污染防控知识相对不足,在卫生管理、原辅料贮存防护、出厂检验管理等方面存在下列问题:
一、个别设备设施未持续保持生产许可条件
(一)未使用压差计监控空罐脱包车间与灌装车间之间的空气流向,存在粉尘、微生物污染隐患,不符合《细则》中清洁作业区与非清洁作业区之间通过压差计测量压差并保持压差≥10Pa的要求。
(二)洗手池的下水管道密封不严密,不符合GB 23790—2010中5.3.2条款关于防止排水系统浊气溢出的要求。
(三)分析天平与其他检验仪器混放在理化检验室的工作台上,未使用符合要求的天平操作台,周边仪器使用时易干扰分析天平的操作,影响称量数据的准确性,不符合GB 23790—2010中10.1条款关于确保检验结果的准确性和真实性的要求。
二、部分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执行不到位
(一)未查验原辅料供应商提供的生产许可证的许可范围以及检验报告是否符合原辅料产品标准要求,不符合《细则》中原辅料采购制度关于审核供应商资质证明、质量标准和检验报告的要求。
(二)库房内物料信息标识牌缺少物料的具体名称、剩余数量、进货日期等内容,部分不合格包装材料未隔离存放,不符合《细则》中物料储存和分发制度关于产品标识以及不合格品隔离存放等要求。
(三)库房内部分已拆封的内包材未采取重新密封包装的防护措施,易受到虫害、微生物及粉尘污染,不符合《细则》中产品防护管理制度关于有效防止婴幼儿配方乳粉受到污染的要求。
三、存在微生物污染风险
(一)二次更衣室设有湿法洗手设施,洗手池与干手器之间缺少防止手部携带的水分掉落地面的措施,易导致掉落地面的水分通过工作鞋带入干法作业区(清洁作业区),存在沙门氏菌和阪崎肠杆菌产生与传播的风险。
(二)混料车间(清洁区)更衣室缺少更换非清洁区工作鞋的隔离柜,可能造成非清洁区工作鞋与清洁作业区工作鞋交叉污染,存在微生物污染风险。
(三)投料车间与灌装车间之间设置的风淋室未定期进行清洁、消毒,存在粉尘和微生物污染风险。
审计工作组已在审计过程中将本次食品安全审计发现的问题反馈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责令福建某**婴幼儿营养品有限公司停产整改。福建某**婴幼儿营养品有限公司要根据相关规定,持续、系统排查治理风险隐患,确保食品安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要求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严格按照相关要求对福建某**婴幼儿营养品有限公司整改情况进行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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